為進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學改革,構建高等教育“立交橋”🍽,根據教育部及本市的相關規定,2016年繼續實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6年招收“專升本”新生名額,總體控製在3500人以內,含招收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後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具體名額根據招生學校申報情況,由市教委統籌,如學校需調整計劃,請於5月13日前填報《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計劃調整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報市教委確認🤶。
二🕺🏿、報名條件及辦法
(一)報考對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錄取的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其中🚣♀️,包括2016年春季畢業的專科(含高職)畢業生,不包括示範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下同)。
2.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後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退役士兵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425分以上(其他語種作為個案向市教委報批)😽。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資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2.各招生院校原則上應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對沒有證書的考生應組織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相關要求須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項所列證書限製。
4.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免試轉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由市教委統籌安排。所有免試入學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原學籍所在高校招生辦於5月7日前填報《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退役後專升本確認表》(樣式見附件2)報市教委確認。
(三)報名方法
1.各招生院校於4月25日14:00至28日10:00進行考生報名工作🫵🏻,4月29日9:00—16:00進行考生確認工作🍼。
2.每位考生限報1所院校🎇,考生憑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的畢業證明原件進行報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須核收考生的畢業證明原件。
3.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憑身份證🏋️♂️🙍🏼、專科(含高職)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到所報考的高校報名。
4.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後復學的2016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憑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的畢業證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證到所報考的高校報名。
三、考試安排
(一)2016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繼續采用2015年招生考試方案🏄♂️,即不進行全市統考✋🏻,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組織考試🛍🚤,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基礎等考試,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5月7日。
(三)各招生院校參照2015年成人招生專升本考試的科目設置和復習大綱🕍,為退役士兵考生單獨組織命題,與其他考生做到“同時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製定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書面報送學校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見附件3)🔢。市教委對招生章程進行審核🧗🏿、備案🧞♂️,並通過市教委網站等載體統一向社會公布。各學校同時通過適當途徑向社會公布⏰。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凡被錄取的“專升本”新生👩🏽🦰,均須由錄取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新生錄取名單和報到入學新生的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報送市教委,統一辦理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各招生院校應嚴格根據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招生錄取,未按經核準的招生章程招收的“專升本”新生不予學籍電子註冊🙅🏽♂️。未經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考生,其本科學歷證書不予電子註冊。
六、各招生院校應加強領導,完善工作製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全程參與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規範進行。
七、經“專升本”招生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照本市高校當年度同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計劃調整申請表
2.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退役後專升本確認表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
4.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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